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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拟立法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

发布日期:2024-04-25   来源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http://www.npc.gov.cn/npc/c2/c30834/202404/t20240423_436646.html   浏览:95
原子能事业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。原子能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。这是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
  据了解,随着原子能事业快速发展,我国相继颁布了十余部主要涉核法律法规,对核安全、放射性污染防治等专门领域作出具体规定,但由于缺少统领性基础法律,不利于强化顶层设计与更好统筹原子能事业发展和安全。制定原子能法,将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、可持续发展,维护我国负责任核大国形象。
  原子能法立法的总体思路是秉持原子能事业安全发展理念,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,统筹发展和安全;规范和促进原子能产业发展,为推进科技进步、提升原子能产业质量和竞争优势、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供法律保障;增强立法协同性,与核安全法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做好衔接。

  该草案共8章53条,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原子能和平开发与利用的原则要求,明确监督管理体制,推动原子能研发和利用,规范核燃料循环体系建设,加强安全监督管理,完善进出口管理和国际合作机制,严格法律责任。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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